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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科技成果转化“松绑”“加油”
发布时间:2019-11-19  文章来源:人民日报  网络编辑:admin(管理员)  浏览次数:1015

   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应用,还面临不少“堵点”“难点”“痛点”,如科研成果评估难、收益落实难、专业化服务机构缺乏等。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精准施策,研究出台针对性、操作性更强的政策。

  最近一段时间,有关部门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不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、文件,让业内人士都备受鼓舞。最受关注的当属财政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其核心内容是进一步加大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,为科技成果转化“松绑”“加油”。

  事实上,近年来我国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,如大幅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比例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,进一步提高了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。2015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,也在法律层面为国立研究开发机构、高等院校赋予了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限。

  在此背景下,这个《通知》仍然受到广泛关注,在于它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关键“堵点”,进一步予以疏通。当前,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多为国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,他们的技术成果属于职务发明,被认定为国有资产。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,涉及一系列国有资产使用、处置、评估、收益等管理规定,需要完全参照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。这样一来,无形中增加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阻力,降低了转化效率。

  笔者曾采访过一位高校化工系的副教授,他的一项实用专利是企业急需的技术,就是卡在了“作价入股”上。他按照国有资产处理的程序将转化项目提交给学校快一年了,还没有审批回来,企业干着急。对此,学校负责转移转化的管理者也很无奈。

  这样的个案颇具代表性。当前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股权管理的意见,主要集中在两方面: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转让、对外投资等事项,需要按权限逐级报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,产权登记事项需报财政部办理,手续多、耗时长;二是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分散,在政策理解、执行上存在很大差异。因此,瞄准关键“堵点”对症下药的《通知》,进一步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、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来办理相关事项,受到广大科研人员欢迎。

  科研人员利用发明专利创新创业,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最直接、最有效的方式。当前,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应用,还面临不少“堵点”“难点”“痛点”,如科研成果评估难、收益落实难、专业化服务机构缺乏等。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精准施策,研究出台针对性、操作性更强的政策,同时支持鼓励地方、基层探索创新。只有这样,科技成果的转化之路才会更通畅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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